南昌的“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群众运动的方式,大张旗鼓,雷厉风行,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开展“三反”斗争。斗争中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加以处理,以引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三反”运动中发现,党政机关内部的贪污行为,往往是与不法商人勾结而来的。1952年,中央决定在私营工商业开展一场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12月6日,省委召开省、市直属机关和群众团体干部动员大会,号召全省党员干部和群众大力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三反”斗争。南昌市委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先党内、后党外传达部署,并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12月13日,市委在市第三届协商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反”运动的決定。12月下旬,市委连续召开全市党支部书记与科长以上千部联席会议、全市党员干部大会、全市干部大会等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中南局和省委关于“三反”运动的指示,强调必须把“三反”运动看做如同镇反斗争一样的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一样的大张旗鼓地去进行。接着,市委又先后召开市第三届协商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工厂企业厂长经理会等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12月24日,市委发出《关于放手发动群众,贯彻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指示》,就开展“三反”运动的步骤、方法及有关政策等提出要求。整个“三反”运动经过了相互衔接、相互交错的四个阶段。
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
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民主检查。1952年1月2日,市委召开全市“三反”誓师大会,号召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消除一切顾虑,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同时,全市各级党组织利用广播、报纸、墙报、黑板报等,广泛宣传开展“三反”运动的重要意义。1月5日,市委发出《关于“三反”运动的第一次补充指示》,强调党支部在“三反”运动中要掌握领导权,放手发扬民主,不准压制民主。其间,市委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及时予以严肃处理。1月6日,市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判处市税务局集体贪污首犯刘某、文某死刑,会后两主犯被执行枪决,给腐化堕落分子以巨大的震慑作用。
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反贪污、打“老虎”。随着“三反”运动的普遍展开,斗争锋芒也由检查一般的铺张浪费、官僚主义,转向以反贪污为主。1月10日,市委召开自我坦白、检举贪污行为动员大会,鼓励干部群众打消思想顾虑、大胆检举揭发,动员有贪污问题的人限期坦白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在坦白检举贪污的基础上,全市很快形成了打“老虎”高潮。2月7日,市委制定具体的“打虎”步骤:一是寻找“老虎”,锁定目标;二是了解案情,发现线索;三是收集材料,研究“老虎”弱点,集中力量,突破一点;四是根据新线索,跟踪追击,分化“老虎”,扩大战果。
第三个阶段主要是核实定案、追赃处理。4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使有关处理工作进入法庭审判程序。4月24日,南昌市委发出《关于在“三反”中定案、追赃、处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指派专人认真听取大小“老虎”的申辩,对案卷材料进行实事求是的复核,对证据不足的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过调查核实,全市大小“老虎”数有了大幅度下降。
第四个阶段主要是健全制度、总结提高。“三反”运动后期,市委根据“收缩运动范围,解决主要矛盾”的精神,把“三反”运动和整党、机关建设精简机构等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民主补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等方式,进一步现固“三反”运动的成果。具体工作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再次提高对“三反”运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和健全财务、基建等各种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的重新滋长;总结“三反”运动经验,将工作重点及时转到生产建设上来。
打击资本家不法行为的“五反”运动
随着“三反”运动的开展,在揭发和清査贪污分子的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暴露出一些机关人员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内外勾结、侵吞国家资产的案例。从南昌当时揭露的情况看,全市88个行业的8128户私营工商户,大部分私营工商户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经济情报(通称“五毒”)的违法行为。少数资本家的问题还十分严重。为此,在进行“三反”斗争的同时,开展一场反“五毒”行为的斗争势在必行。
1952年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三反斗争中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坚决击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指示》。1月26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着违法的资本家开展斗争。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江西省委决定“五反”运动最先在省会城市南昌市展开,然后分期推及九江、赣州、袁州(今宜春市)、抚州、吉安和浮梁(今景德镇市)等各专区地级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的指示精神,南昌市“五反”运动全面展开。整个运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发动群众、检举揭发。1月11日,市委要求在开展“三反”运动的同时,在工商界中开展“五反”运动,并决定成立“五反”工作委员会。1月14日,市工商联筹委会召开工商界“五反”动员大会,号召正当工商业者和店员工人检举行贿、偷漏税等违法行为,要求不法资本家提高认识,消除疑虑,主动交待问题。与会人员3000余人,当场坦白者达290人。会议通过《南昌市工商界积极参加“五反”运动的决议》,并决定在李祥泰绸布号、八一商场、沈三阳南货店门前设立坦白检举箱。这次会议标志着全市“五反”运动的正式开始。
第二个阶段:把握政策、分类处理。3月7日,市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对违法工商户的处理办法。随后,全市“五反”运动进入分类处理阶段。3月26日,市“五反”工作委员会按照“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的原则,结合政治上的一贯表现、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以及违法情节等,将全市私营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户、严重违法户、完全违法户五类。在分类处理过程中,市委坚持团结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半守法户,组成“五反”统一战线,重点打击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
第三个阶段:核实定案、退财补税。运动后期,市委要求“五反”检查队认真核实案卷材料,正确予以定案。各“五反”检査队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接受当事人的申诉,认真复査核对,对有出入的予以纠正,使当事人心服口服。4月23日,市政府委员会、市协商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决定成立“五反”人民法庭,具体负责处理工商户中的“五反”违法案件。5月11日,市“五反”人民法庭首次开庭,根据“坦白交代从宽处理,抗拒坦白从严惩治”的判决原则,宣判处理21户违法工商户,其中严重违法户8户、完全违法户1户。经过核实定案,全市绝大多数工商业户被定为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他们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宽大政策,纷纷表示要遵守《共同纲领》,服从国营经济和工人阶级的领导,坚决与“五毒”行为決裂。8月4日,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总结“三反”“五反”等工作,决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增产节约运动。
五反”运动历时7个月,全市有23000余人参加。这场运动集中打击了不法资本家严重的“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普遍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民主改革的进程,为把私营工商业进一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创造了条件。